GMP規范對食品企業廠房設計與硬件設施的要求
一、食品企業通用要求
1、廠區環境和布局:
1)廠區周圍應保持清潔衛生,交通便利,水源充足;廠區內不得生產、存放有礙食品衛生的其他產品;
2)廠區路面平整、無積水,主要通道應鋪設水泥等硬質路面,裸地應綠化;
3)廠區衛生間應當有沖水、洗手、防蠅、防蟲、防鼠設施,墻壁及地面易清洗消毒,并保持清潔。
4)廠區排水系統暢通,廠區地面不得有積水和廢棄物堆積;污水管道至少要低于車間地面50厘米;
5)廠區建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獨立的原料、輔料、化學物品、包裝物料倉庫和廢物、垃圾暫存設施;
6)廠區應布局合理,生產區與生活區應分開,生活區對生產區不得造成影響;鍋爐房、貯煤場所、污水及污物處理設施應與加工車間相隔一定的距離,并位于主風向的下風處。
2、廠房布局:
1)生產車間按其清潔要求程度,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、一般作業區、準清潔作業區及清潔作業區,各區之間應視清潔程序給予有效隔離,防止交叉污染。非食品生產處理區:辦公室、配電、動力裝備等;一般作業區:品質實驗室、原料處理、倉庫、外包裝等;準清潔區:殺菌工序、配料工序、預包裝清洗消毒等;清潔作業區:灌裝工序、乳酸菌發酵工序、菌種培養間;
2)瓶(桶)裝飲用水生產車間清潔作業區應達到1000級潔凈度要求,其它飲料類生產車間清潔作業區應達到10萬級以上潔凈度要求;
3)清潔區和非清潔區相對密封,不同清潔區域應有明確的隔斷,并設立獨立的衛生通道,人流、物流分開。
3、地面、墻壁:
1)車間地面應能防水、防腐蝕、防滲漏、防滑、無毒、易沖洗、消毒,并應有適當的排水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統以保證地面不積水;
2)車間內墻壁、屋頂或者天花板應使用無毒、淺色、不滲水、防霉、不脫落、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,并用白瓷磚或其他防腐蝕材料裝修高度不低于2米的墻裙;
3)墻角、地角、頂角應采取弧形連接, 防止污垢積存,并便于清洗。
4、門窗:
1)車間門窗用淺色、平滑、易清洗、不透水、耐腐蝕的堅固材料制作,結構嚴密;清潔區內不得使用木制門窗;生產過程中可能開啟的窗戶應裝設紗窗;
2)車間窗戶不易有內窗臺,若有內窗臺的,窗臺不低于1米,內窗臺臺面應下斜約45度;
3)門能自動關閉且閉合嚴實,門口有防蟲、蠅設施。
5、排水系統:
1)排水系統應有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的裝置,水流從低污染區域流向高污染區域;
2)通往廠房外部的排水管應有防止異味溢出的水封裝置以及防鼠網。
6、照明設施:
1)車間內位于食品生產線上方的照明設施應裝有防護罩,不得采用水銀燈泡或含水銀的設施,照明燈具的光澤應盡量不改變被加工物的本色;
2)亮度應能滿足工作場所和操作人員的正常工作需要:檢驗崗位的照明強度應不低于540Lux(勒克司度),生產車間的照明強度應不低于220Lux,其他區域照明強度不低于110Lux。
7、通風設施:
1)車間內必須安裝通風設備,以保持車間內空氣對流,并確保氣流從清潔區流向非清潔區;
2)采用自然通風時通風面積與地面積之比不應小于1:16,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不應小于每小時換氣三次;
3)通風口必須安裝易于清洗、更換的耐腐蝕網罩,進氣口必須距地面2米以上,并遠離污染源和排氣口。
8、供水設施:
1)加工用水的管道應采用無毒、無害、耐腐蝕的材料;
2)加工用水不得與非飲用水的管道交叉接觸,不同用途的管道用不同顏色區別;
3)管路不宜分布在裸露的產品或包裝材料上方,以免冷凝水污染。
9、洗手消毒設施:
1)在車間進口處和車間內適當的地點分別設置洗手消毒設施;
2)采用非手動式水龍頭,并配備洗滌劑、消毒液和干手設施;
3)水龍頭配置比例應為每10-15人一個。